污染源普查
通过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代表性案例:
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第三方评估
2、崇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国家试点地区)
3、于都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4、深圳市大气氨源排放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