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组织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代表性案例:
1、深圳市北线引水坂雪岗支线工程
2、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二厂项目
3、深圳市文锦渡口岸旅检场地改造项目
4、海淮路(学府路-海天一路)市政工程
5、桂香路(大富路-桂花路)市政工程
6、石厦村旧城改造(08地块)建设项目
7、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工程
8、深圳大学学府医院项目
9、深圳市慢性病防治院改扩建工程
10、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血液制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11、宝能城幼儿园项目
12、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高中部
13、深圳市养老护理院项目
14、深圳市清真寺建设项目
15、华为(深汕)云计算服务基地
16、南航维修机库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