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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四十二高级中学、第四十三高级中学及第四十四高级中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6-11-02 11:00:44

(1)项目概况

本报告包含深圳市第四十二高级中学项目、深圳市第四十三高级中学项目、深圳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项目,三所高中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内容。具体项目概况如下:

42高、43高和44高三宗地块规划用途均为教育用地,涉及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三宗地块应在土地出让、划拨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市第四十二高级中学等一批高中项目土壤污染调查意见的复函》建议,该三宗地块地理位置互相连接,分布在大鹏新区相同片区,合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调查地块”)。项目责任单位为深圳市教育局,调查单位为深圳中环博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调查地块初步调查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

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深圳市第四十二高级中学、第四十三高级中学及第四十四高级中学项目

地理位置

大鹏新区溪涌片区葵涌街道

占地面积

145273.59㎡

其中:

第四十二高级中学:51256.47㎡;

第四十三高级中学:47162.83㎡;

第四十四高级中学:46854.29㎡。

调查范围

北侧为马峦山、高压走廊,东侧为中铁·诺德阅山海、鹏溪苑、上洞村、玫瑰海岸,南侧为深葵路、金海滩别墅区、万科十七英里,西侧为溪涌车辆段、溪涌沙滩。



地块现状

根据《深圳市龙岗LG401&401-T1号片区[溪涌片区]法定图则》(2012年),属于地块编号03-10地块,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土地利用现状均为Ⅲ级林地

用地规划

教育设施用地

(2)调查结果

经卫星图历史影像资料查看、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项目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运输、排放等活动;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危险废物和固体污染物堆放、倾倒、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或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即土壤和地表水在颜色、气味等方面不存在污染迹象。

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土壤监管单位经营或生产,不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当前和历史上无填土和堆土。

(3)结论建议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边界50米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重点行业企业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认为地块的污染环境状况可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

 

附件:深圳市一批高中学校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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