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十高级中学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6-03-26 08:56:00
深圳市第四十高级中学位于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深中创新学校南侧,绿荫南路与金田路交汇处西南侧,占地面积32616.11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龙岗303-02&T3号片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2009年)、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调取历史影像资料,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政府社团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28626.16平方米,建设用地3989.9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教育设施用地。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的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深圳市教育局委托,深圳中环博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通过人员访谈、历史影像图和现场踏勘,该地块历史和现状为水田、耕地和空地,该地块在1992年前属于农户,由农户自行耕种水稻、蔬菜等,于1992年收归国有,于1993年承租给深圳市田地蔬菜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蔬菜基地种植蔬菜,于2018年收归国有,之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由周边居民自行开垦种植果蔬。地块周边50m范围的历史为水田、耕地和空地,地块周边50m范围的现状为道路、住宅和学校。该地块及周边50m范围历史和现状均未引进工业企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导致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和污染迁移途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布点采样。因此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场地,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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